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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份中国—东盟自贸区流动证明签发

发布日期:2026-03-12数据来源:海关总署浏览次数:160

3月7日,宁波海关所属保税区海关为宁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成功签发浙江省首份中国—东盟自贸区流动证明,该份证明不仅直接为企业节省关税成本20多万美元,同时也提升了企业在东盟区域内的货物通关享惠力度。

  中国—东盟自贸区流动证明是原产地证书的一种,用于证实原产于东盟成员国的货物,经过我国关境运往中国—东盟自贸区其他成员国时,始终处于海关监管之下,除装卸、搬运外,未作其他加工或者处理。凭借此证明,货物可在*终进口国享受相应的自贸协定关税优惠,从而有效降低通关成本,增强产品在东盟市场的竞争力。

  据了解,这份证明涉及货物为焦煤,自印度尼西亚进口,在保税区中转后销往越南市场。“没有这份证明,通关成本挤压利润,我们的报价优势也会大打折扣。现在有了流动证明,客户直接享受关税减免,我们的价格竞争力显著增强,贸易操作也更加灵活,发展更有底气。”宁波浙金经理林旭峰说。

  宁波海关将聚焦企业实际需求,持续优化原产地签证服务,加大政策宣讲和精准帮扶力度,推动各项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助力更多外贸企业降本增效、拓展国际市场。(文/贾佳、杨晓兰)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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